信息时报讯 (记者 钟键挺) 去年,视障市民杨先生应聘越秀区珠光街残联招聘残疾人专职委员,不料被招聘的“限外令”拒之门外(详见《信息时报》2013年10月12日A08版)。事件过后,杨先生向广州市越秀区法院起诉,要求珠光街道办事处取消户籍就业限制并公开赔礼道歉。记者了解到,此案日前在广州越秀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。
回顾:求职遭遇“限外令”
去年10月,越秀区珠光街残疾人联合会的一则“残疾人专职委员”招聘公告出现在越秀区信息网上,引起了视障市民杨先生的兴趣,杨先生认为自己适合该工作,遂提出应聘。却不料该招聘要求清楚标明,申请人须具备越秀区户籍,这成了杨先生应聘的“拦路虎”。户籍在广西的他,并不具有申请资格。“对方给出的回复是,这是解决本区(越秀区)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,不对外地户籍的应聘者开放。”对此,杨先生表示无奈和遗憾。
后来,杨先生向该街道残联寄出一封建议信,建议珠光街残联在招聘“残疾人专职委员”岗位时,取消户籍限制,使在穗残障人士都有机会成为“残疾人专职委员”,为残障人士服务。
截至目前,杨先生仍未收到进一步回复。
进展:状告街道获立案
去年11月,杨先生一纸诉状将广州市越秀区珠光街道办事处告上法院,直指珠光街残联招聘过程中存在“户籍就业歧视”。
杨先生的代理律师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陆妙卿表示,起初立案庭法官称此案属于新型案件,要研究过后才能立案,当时立案庭法官并未出具材料受理通知书和立案受理通知书。12月25日陆妙卿再次到越秀区法院,顺利递交材料后,终于收到了立案庭法官出具的一份材料受理回执,1月6日,该院决定立案。
陆妙卿认为,公平就业是我国有关就业的法律的最基本原则之一,平等就业权也是我国劳动者享有的基本权益。我国《宪法》和《劳动法》明确保障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,“用人单位招用人员,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,不得实施就业歧视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