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造考试即将举行,对于考试防疫政策,广大考生一定要重视,以免影响考试。
近日,四川省、河北省、湖北省发布了一造考试防疫公告,明确了考场防疫政策及注意事项。一起来看通知详情。
四川省
关于四川省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和经济(初、中级)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的公告
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,全力确保每一位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现就我省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和经济(初、中级)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,通过微信小程序“**政务服务平台”及“四川天府健康通”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,并于考前15天起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。
二、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,需要全程佩戴口罩,可佩戴一次性手套,并做好手部卫生,同时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。
三、每场次考试前,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试考点。在考点入场检测处,要提前调出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(绿码),做好入场扫码和体温检测准备,确保入场时间充足、秩序良好。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(<37.3℃)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;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,不再参加此次考试,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。
四、为避免影响考试,来自国(境)外地区的考生,应至少提前22天入境,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,接受隔离观察、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,并于考试当天提供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;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考生,应至少提前15天到达考点所在城市,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,接受隔离观察、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,并于考试当天提供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;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或者密接的密接的考生,在结束隔离观察后才可以参加考试,并于考试当天提供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。其他疫情防控要求,按考区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。
五、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、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,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,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。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,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,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。
六、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,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,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,进出考点、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。
七、上机考试,考生须在考室外,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1——3分钟,彻底清洁消毒双手后,再进入考室。
八、考试期间,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,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,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,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。纸笔考试,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,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、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,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,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,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,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,不再予以追加;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,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。上机考试,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,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、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,不再参加考试,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。
九、考生须认真阅读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《关于四川省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和经济(初、中级)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的公告》,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、接触史、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,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、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,取消考试资格,终止考试;如有违法情况,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河北省
各位考生: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,保证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确保河北省2021年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实施,根据**及河北省疫情防控要求制定本告知书。请广大考生认真阅读,并遵照执行。
一、考前准备
(一)凡参加考试的考生,每日自觉监测健康状况,出现发热、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,要及时报告报名属地市人事考试机构。
(二)考生在备考期间,要做好自我防护,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、疑似病例、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;不前往国内疫情中、高风险地区,不出国(境);不参加聚集性活动,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、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;应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人员接触,注意加强途中防护如优先采取步行、自行车、私家车等出行方式,乘坐公共交通时应戴医用口罩,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,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,及时洗手或使用免洗消毒液。避免出现发热、干咳等异常症状,确保考试时身体状况良好。
(三)所有考生须持考试开始前48小时和7日内两次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且“河北健康码”、“通信大数据行程卡”显示绿码及体温正常(<37.3℃),并提交《考生健康状况承诺书》,方可参加考试,否则不可参加考试。
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(区、市)以及本轮疫情有确诊病例的县的旅居史、考前21天内有境内中、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有新冠病毒肺炎确诊、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及上述判定的密切者密切接触史的人员、入境后执行健康管理措施不满14+7天的人员、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和呼吸道门诊就诊史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。
备注:请考生根据自己参加考试时间合理安排核酸检测时间,以免影响您参加考试。考前自我监测中发现“河北健康码”为黄码或红码的,应及时查明原因(考生可拨打“河北健康码”中“服务说明”公布的咨询电话),并按相关要求执行。《考生健康状况承诺书》请提前自行打印,每场考试1份。
考生不得隐瞒行程、隐瞒病情、故意压制症状、瞒报健康情况以及伪造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,若故意隐瞒以上情况或提供虚**检测报告并且参加考试,造成不良后果的,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。
执行防疫规定需要进行隔离观察或隔离治疗,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,视同放弃。
(四)考生需自备医用外科口罩(按半天1支准备,禁止佩戴带有呼吸阀口罩)、消毒湿巾。
(五)提倡积极接种疫苗并按时完成全程免疫。
(六)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、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,现已按规定解除隔离观察的考生,应主动向各市人事考试机构报告。
二、考试期间
(一)考生应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,主动配合考点进行防疫检测、身份核验和入场照相。通过体温检测区、身份验证区、隔离通道、入场照相区域、候考区等候、上卫生间等环节时,应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,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,有序排队等候,防止拥挤聚集。
(二)考生进入考点(场)时,请自觉出示“河北健康码”绿码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、考试开始前48小时和7日内两次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(原件),提交《考生健康状况承诺书》(每场考试1份),同时按考场规则要求持纸质版准考证、有效**件入场。
(三)除因入场照相需摘除口罩以外,考生在整个考试期间始终佩戴口罩,做好个人防护。在考试过程中,考生如出现发热、发烧、干咳、咽痛、乏力、嗅(味)觉减退、腹泻等异常症状的,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,按防疫相关程序处置,考生须配合并服从管理。
(四)所有考生从专用考试通道进出考场,避免和无关人员交流。
(五)所有考生考前考后进行手消毒或全程佩戴手套进行考试。
(六)所有送考、陪考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考点。
三、考试结束
考生离场时应按工作人员指示有序离开,不得拥挤,确保人员间距。
注:请广大考生务必每日关注河北省和各考区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、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官网及各考区市发布的相关信息,并保持手机畅通。如有调整,以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。
湖北省
湖北一造考试考场防疫措施规定:未接种新冠疫苗的考生,须填写“健康声明”及“安全考试承诺书”,才能入场参加考试!
2021年度湖北省职业资格考试考生健康声明及安全考试承诺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