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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省明确一级建造师证书两用
更新时间: 2020-05-13 来源: 325建筑人才网 浏览次数: 65

近年来,随着职称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,多地建立了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。

目前为止,全国已有山西、北京、江苏、浙江、湖北、安徽、四川、福建、黑龙江、海南、陕西、广西、河南、上海、重庆、宁夏、山东、天津、甘肃、西藏等20个省份发文明确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。

其中,山西、宁夏、甘肃、陕西、山东、黑龙江、天津等明确通知:职业资格证书可一证两用,与职称证书有同等效力。

一级建造师证书两用

2016年,《河南省工程系列注册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办法(试行)》明确:

取得一级建造师、注册造价工程师等14类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执业证书,可申报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。

一级建造师证书两用

一级建造师证书两用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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